法律對“耍賴者”應(yīng)果斷出手
????□史洪舉
????湖南女子寧順花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一事有了新進展,其丈夫陳定華因揚言如果離婚就報復(fù)殺人,4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日。此前,陳定華曾因賭博、打人等原因被當(dāng)?shù)鼐?次行政拘留。寧順花在前四次起訴離婚期間,陳定華曾多次毆打她和她的家人,并發(fā)短信稱要進行報復(fù)?!胺ㄔ航o我發(fā)過兩次人身保護令?!钡橐琅f沒離成,這讓她十分失望。
????陳定華已經(jīng)成為屢教不改的“滾刀肉”,對行政拘留有了“抗藥性”,此前因為毆打他人、威脅他人被行政拘留4次都沒有讓其有所收斂,反而加劇了滋事鬧事、威脅他人的瘋狂程度。承辦法官不擔(dān)當(dāng)?shù)脑蛴泻芏喾N,導(dǎo)致其不敢為弱者伸張正義。在有些地方的考核體系下,一旦離婚案件因一方當(dāng)事人刻意滋事,升級為兇殺、傷害等惡性案件,法官難免被追責(zé)。
????這顯然是對作惡者的放縱,也是對守法者的變相“侵害”,對法律尊嚴的損害?,F(xiàn)實中,對于這些屢罰屢犯,頑劣不改的“地痞無賴”,執(zhí)法、司法人員不可能隨時跟在身邊觀察和監(jiān)督,被害人不可能隨時隨地加以提防,甚至執(zhí)法、司法人員也無法保障自身安全。在這些“地痞無賴”眼里,法律似乎成了可以被隨意拿捏的軟柿子。
????法治社會不能任由“地痞無賴”式的肆意作惡者橫行。恐嚇威脅他人行為,雖然沒有給被害人帶來有形的身體傷害,卻給其精神和心理帶來極大的摧殘和恐懼。再者,言語威脅升級為肢體暴力和殺人行為的事件并非沒有。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精神暴力比肢體暴力的危害更大,更具有可罰性。
????因此,非常有必要對肆意恐嚇、威脅他人者嚴加制裁。如實施人身保護令后可對當(dāng)事人佩戴具有定位、報警功能的電子手鐲,一旦其接近被害人或越出界限就果斷處罰。對多次威脅恐嚇他人者,不妨以尋釁滋事罪論處,此類人員出獄后繼續(xù)威脅他人、揚言報復(fù)的,則繼續(xù)強制佩戴電子手鐲。同時鼓勵被害人對此類作惡者實施正當(dāng)防衛(wèi),保護所有人免遭“地痞無賴”式的身體傷害和精神暴力,讓社會安寧和公平正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