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小伙因沒錢花賣腎 4萬元被揮霍一空后……
詐騙、盜竊,還專挑熟人作案
女友手機都被他騙走變賣
河南商報記者 孫科 通訊員 蘆萍 韓志華
18歲小伙,因為沒錢花,就把自己的腎賣掉。把錢揮霍掉后,其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花光賣掉腎換來的4萬元
他打起了“歪”主意
王某1998年出生,小學肄業(yè)后,便開始整天四處游蕩、無所事事。2016年10月,因無錢可花,當時年僅18歲的他就在網(wǎng)上找了一黑中介,以4萬元的價格把自己的一個腎賣掉。
賣腎的錢很快被揮霍一空后,他找到此前幫自己辦理小額貸款的譚某幫他再貸些錢。但譚某告訴他,由于征信問題,無法再用他本人名義貸款,但可以用其他人的名義貸款,錢到賬后拿走花掉,至于貸款人還不還錢就與他們無關(guān)了。聽了譚某的“支招”,王某便在QQ空間發(fā)布信息說可以幫人貸款,貸款當天到賬。
幾天后,同村的張某找到王某,想讓王某給他貸點錢。
王某便欺騙張某說,這種小額貸款不需要本人首付,后期也不用還,只要本人的信息就可以,貸款到賬后,按照貸款額度給張某分錢。張某就拿著身份證和銀行卡,和他們一起到手機店辦理手機分期貸款。
發(fā)放貸款的網(wǎng)絡金融公司在核實張某信息后,將錢打到手機店,但手機店并未出售給張某他們手機,而是按低價收購手機的價格直接將部分貸款給了譚某。譚某給了王某1100元,王某分給了張某400元。
利用此種手法,王某伙同譚某作案多起,詐騙金額共計39710元。
女朋友的手機
都被他騙走變賣
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王某卻是專挑熟人作案。
他兩次將女朋友劉某手機騙走變賣,經(jīng)鑒定,兩部手機價值共4843元;他借走朋友摩托車,隨后將摩托車變賣,經(jīng)鑒定,該摩托車價值6481元;他在旅店盜竊譚某朋友手機一部,經(jīng)鑒定,該手機價值3017元。
許昌市魏都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行為已構(gòu)成盜竊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年零8個月,并處罰金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