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掃黑辦公布四起涉黑典型案例
河南日報記者李鳳虎
8月31日,省掃黑辦公布了四起涉黑典型案例。
南陽柏建偉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該犯罪組織以柏建偉為核心,多次非法討債、插手糾紛、充當“醫(yī)鬧”,組織實施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南陽當?shù)氐慕?jīng)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2018年4月28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被告人柏建偉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并處罰金2000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的九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零三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均被并處罰金。
周口韓東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2006年以來,被告人韓東為獲取非法經(jīng)濟利益,組織籠絡社會閑散人員,大肆在沈丘縣趙德營鎮(zhèn)及周邊村莊開設賭場,收取“治安費”,長期采取暴力、威脅、滋擾、恐嚇等手段,通過插手民間糾紛、控制賭場、發(fā)放高利貸、控制趙德營鎮(zhèn)奶粉市場等手段,嚴重破壞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2018年5月7日,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被告人韓東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他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的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均被并處罰金。
安陽張新芳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該犯罪組織以張新芳為組織領導者,在安陽市區(qū)范圍內(nèi)多次受雇參與暴力拆遷、插手他人經(jīng)濟糾紛,為歌廳、酒吧等娛樂場所提供非法保護等,嚴重擾亂了當?shù)卣5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2018年4月26日,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被告人張新芳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并處罰金10萬元,沒收財產(chǎn)8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罰,并有36名被告人分別被并處罰金。
商丘徐亞飛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案。自2014年以來,被告人徐亞飛以支付報酬、毒品籠絡、提供食宿等方式組織社會閑散青年,長期盤踞在商丘市梁園區(qū)中原車城一帶,以暴力、威脅、恐嚇等方式討債,替人收回逾期未付款抵押車輛,逐漸形成以被告人徐亞飛為核心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2018年3月22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被告人徐亞飛被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20萬元,罰金8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其他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的15名成員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拘役八個月、緩刑一年等的刑罰。
省掃黑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當前涉黑涉惡問題新動向,要切實把專項治理和系統(tǒng)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結合起來,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tài)勢,又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