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精神百問·新黨章為何把黨組織維護黨紀失職必須受到追究改為問責?
嚴肅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和重要保證。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第四十四條把“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修改為“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將責任追究進一步明確為問責,突出了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必將有力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tài),督促各級黨組織強化責任意識,以擔當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diào)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jiān)督、失責必追究。在權力和責任的關系上,責任總是排在第一位;在義務與權利的關系上,永遠是義務為先。厘清權力、責任、擔當之間的關系,把權力與責任、義務與擔當對應統(tǒng)一起來,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鮮明特色,是黨的建設理念的一大創(chuàng)新,也是全面從嚴治黨在堅持中深化的具體體現(xiàn)。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寬松軟,突出的一個原因就是使命意識弱化、擔當精神缺失。有的黨組織好人主義盛行,對管轄范圍內(nèi)違犯黨章黨規(guī)黨紀的行為和現(xiàn)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批評不制止,導致“四風”和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有的軟弱渙散,黨內(nèi)政治生活不嚴肅不健康,政治生態(tài)污濁。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jiān)督,維護紀律的嚴肅性,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到實處,是黨章規(guī)定的黨組織的根本職責。有權力無責任是管黨治黨之大忌,必須以強有力的問責督促領導責任落實。
嚴肅問責,問的是政治責任。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關鍵在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這是沉甸甸的政治責任。黨內(nèi)問責,問的就是政治責任。2016年黨中央印發(fā)實施的問責條例,總結(jié)我們黨歷史上的成功經(jīng)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實踐,將黨章規(guī)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具體化,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歸納問責事項,為強化問責提供了制度依據(jù)。
喚醒責任意識,激發(fā)擔當精神。黨的十九大黨章修正案將問責寫入黨的根本大法,進一步增強了問責工作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級黨組織要向黨中央的旗幟、立場、態(tài)度看齊,在擔當精神上找差距,勇于負責、敢于擔當,不辜負黨和人民的信任。要把落實黨章要求、執(zhí)行問責條例與貫徹黨內(nèi)政治生活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nèi)監(jiān)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等重要法規(guī)貫通起來。通過一級抓一級,層層傳導壓力,真正把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