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5月7日起,這11項行為將嚴查!
河南手機報記者 司艷雯
5月7日開始,鄭州交警全警上路,開展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集中查處行動。在5月7日的第一次集中查處行動中,共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2236起,其中對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警告1582起,處罰385起;對騎電動車接打手機交通違法行為警告2起,處罰1起。
全警上路,重點查處這11項交通違法
此次集中查處行動,主要針對以下11項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開展——
一是電動自行車未按規(guī)定登記上道路行駛的;
二是盜用、冒用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的;
三是已經(jīng)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未懸掛號牌,號牌不完整、不清晰,或者故意污損、遮擋號牌的;
四是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手持撥打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
五是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或者駕駛加裝、改裝等改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shù)影響行駛安全的;
六是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
七是非機動車載物未采取加固措施,發(fā)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情況的;
八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鄭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中明確的“闖紅燈”“闖禁行”“逆行”“走機動車道”“走城市快速路”“違法載人”等其他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
九是涉黑涉惡違法行為的;十是涉嫌“非法營運”違法行為的;
十是涉嫌“非法營運”違法行為的;
十一是涉嫌妨礙公務行為的。
每周兩次集中整治,全市統(tǒng)一行動查處非機動車交通違法
此次集中行動,鄭州交警將強化路面執(zhí)法,形成嚴管聲勢,全警動員開展全市統(tǒng)一行動,共設立執(zhí)勤崗位258個,除加強非機動車常態(tài)化交通秩序管理外,從5月7日起,每周開展兩次非機動車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全市統(tǒng)一行動,在主次干道重點路口、路段設崗巡查,對非機動車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嚴格管理,并使用警務通“三教育一采集”系統(tǒng)進行錄入,并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采集信息的運用結果。在執(zhí)勤執(zhí)法中,采取法制學習教育、體驗感受教育、自我承諾教育等多種方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對不服從交警指揮的,按照妨礙執(zhí)行公務移交轄區(qū)公安分局依法處理。
在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查處上,鄭州交警還將建立行業(yè)信用分級分類監(jiān)管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信用監(jiān)管機制,依法依規(guī)納入本市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將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情況與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村鎮(zhèn)、文明社區(qū)動態(tài)管理掛鉤。定期匯總“三教育一采集”采集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數(shù)據(jù),與市文明辦對接,納入文明單位創(chuàng)建、考核工作。
鄭州交警還將聯(lián)合交通執(zhí)法部門嚴厲查處使用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從事經(jīng)營客運活動。
通過一段時間的治理,提高電動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比率,減少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打造安全和諧文明暢通的交通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