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小學請注意!嚴禁將競賽獲獎情況作為招生依據(jù)
河南手機報記者 閆文瑞
7月14日,河南省教育廳發(fā)出通知,針對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的組織、參與等作出嚴格規(guī)范,嚴禁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競賽名單之外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嚴禁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未在省教育廳備案的全省性競賽活動;嚴禁承辦方向參賽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向參賽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等商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明確規(guī)定,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jù)。
通知原文:
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嚴格規(guī)范面向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qū)、省直管縣(市)教育局,廳直屬實驗學校:
為減輕中小學校、中小學生和家長負擔,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教基廳〔2018〕9號)和《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辦基〔2020〕21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就嚴格規(guī)范面向我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嚴禁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教育部公布競賽名單之外的全國性競賽活動;
2.嚴禁組織承辦或組織中小學生參加未在省教育廳備案的全省性競賽活動;
3.嚴禁通過組織培訓、冬令營、夏令營等掛靠方式面向中小學生開展競賽活動;
4.嚴禁承辦方向參賽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
5.嚴禁向參賽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等商品;
6.嚴禁在舉辦競賽過程中面向參賽者開展培訓、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
7.嚴禁強迫、誘導任何學校、學生或家長參加競賽活動;
8.嚴禁中小學校、各類教育機構為違規(guī)競賽活動提供場地、經(jīng)費等條件;
9.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jù) ;
10.嚴禁教師為子女或他人參加競賽評獎提供條件或支持等違反師德師風或學術不端的行為。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競賽活動的日常監(jiān)督和管理,對違反以上規(guī)定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要堅決予以查處。各學校要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遵守相關規(guī)定,并積極引導師生和家長主動抵制違規(guī)的競賽活動,共同維護良好育人環(huán)境。
2021年7月13日
附:
2020-2021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名單